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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給排水設計---關于如何選取醫院用水量標準的問題
時間:2018-12-20 09:59:40

關于醫院建筑的用水量標準,現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中的用水量標準-3.1.10-中提到:“設單獨衛生間的病房,每床位每天用水量為250~400L,小時變化系數為2.5~2.0。”關于同一個問題,《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5.2.2條提出:“病房設浴室、廁所、盥洗設施時,每床位每天用水量為250~400L ,小時變化系數為2.0(該水量不包括醫療裝備、制藥、廚房、洗衣房以及醫院職工和病人陪同人員的生活用水)。”顯然,在這兩本規范里面,雖然用水量標準是一致的。但由于兩本規范給出的小時變化系數不一致,這必然影響到最大小時用水量的計算。而且,由于這兩本規范給出的只是每個床位的用水量標準,對陪護人員等的用水量標準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數據。而且,關于每個床位陪護人員的數量,不同的設計人員會有不同的理解。由于這兩個問題沒有明確,必然不利于醫院建筑初步設計階段設計人員合理計算整個醫院的最高日用水量,同時也不利于室外給水管道的計算。


武漢協和醫院醫用中央分質供水系統



通常情況下,在計算排水量的時候,排水定額大都取相應給水定額的85%~95%。那么,在《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ECS0788)2.0.2條有如下規定:“醫院的綜合排水量,對于設備比較齊全的大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日,K=2.0~2.2;對于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300~400L/(床?日)K=2.2~2.5;對于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250~300L/.日,K=2.5。”顯然,這里指的是綜合排水量標準,經相應換算后,即可得到醫院建筑每床位的綜合用水量標準。


從設計需要來看,在新建醫院的院區總體用水量把握方面,當需要通過最大小時用水量來確定院區生活低位儲水池()容積的時候,采用綜合用水量標準進行計算,比起《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或者《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所給出的每床位用水量標準,更便于廣大設計者進行實際操作。當然,對于改建或新建醫院住院部大樓筑用水量計算方面,仍開采用床位用水量標準。但是,有關陪護人員的用水量計算仍是一個不確定因素。


武漢協和醫院醫用中央分質供水系統


武漢協和醫院醫用中央分質供水系統在醫院建筑的用水量計算時,根據上述數據,結合醫院的設計規模(床位數),另外疊加空調循環水系統的補充水量、鍋爐用水量、蒸餾水制備冷卻循環水系統補充 水量以及水療,泥療設備等用水量即可。無疑,這一組數據里面已經涵蓋了醫院廚房用水、醫護人員用水、中心供應內的蒸餾水制備用水、陪護人員用水、制藥用水、醫院洗衣房用水等用水量。不僅給廣大設計人員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時,也減少了很多無謂的爭議。畢竟,在計算用水量的時候,象陪護人員的數量等,在設計階段是很難確定的。


對設計而言,作為日常設計依據的很多設計參數和計算公式,大都根據歷史統計資料分析,從而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經統計分析而來。同時,在工程的實際運行過程中,通過現場實測相關的運行數據,對原有設計參數和計算公式進行不斷修正,進而不斷提高這些設計依據的可靠性和權威性。關于醫院用水的實測數據,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醫院污水處理技術及工程實例》中給出了一組1998年北京地區部分醫院每床位的綜合用水量。


根據以上給出的一些實測數據,只有兩個醫院用水標準較低外,其余均遠高于國家規范規定的數據。因此,對醫院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而言,醫院的性質不同,醫院建筑所處的地域不同,綜合用水量標準必然會有所不同。因此,要想進一步提高醫院給水排水設計的供水可靠性,恐怕還需要更多的醫院實測用水數據補充到相關設計規范中去。